指南 · 共同继承人关系

解决共同继承人关系:
走出强制共同体的途径。

多名继承人——一份遗产:共同继承人关系自动产生,其目的在于最终分割。但在此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单独处置账户或不动产。本指南将展示走出共同体的五种途径、其费用与风险——以及如何避免矛盾升级。

基础知识

共同继承人关系如何产生——为何会造成僵局

若被继承人留下多名继承人,他们依法组成共同继承人关系(《德国民法典》第2032条)。遗产归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任何一位共同继承人都没有“房屋的三分之一”,而只拥有对整个遗产的份额。其结果是:对于单个遗产标的——账户、不动产、证券账户——继承人只能共同处置。哪怕只有一位共同继承人反对,也能阻止出售。因此原则是:共同继承人关系并非长久解决方案,而是一种清算共同体——任何一位共同继承人都可以随时要求进行遗产分割(《德国民法典》第2042条)。

管理

在解散之前由谁决定?

在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共同管理遗产(《德国民法典》第2038条)。正常管理措施——例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必要的维修、终止合同——由按继承份额计算的多数决定。非常规措施及对遗产标的的处置需要一致同意。只有必要的保全措施(例如管道爆裂)可由任一共同继承人单独采取。日常费用如土地税和保险由共同体承担;对于遗产债务,共同继承人作为连带债务人承担责任(《德国民法典》第2058条)。

五种途径

如何走出共同继承人关系

  • 1. 分割协议:最理想的方式。继承人协商谁获得什么、谁向谁支付补偿。若遗产中包含不动产,该协议必须公证认证公证——作为公证处与专业律师事务所,我们可以一体化地陪伴这两个步骤。
  • 2. 出售继承份额:任何一位共同继承人均可在无需其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出售其全部份额——即使卖给第三方。合同须经公证(《德国民法典》第2371条);其他共同继承人享有为期两个月的优先购买权(《德国民法典》第2034条)。
  • 3. 退出分割:一位共同继承人通过获得补偿退出共同体;其份额归其余继承人所有。此方式无需特定形式,通常是最快的解决方案——但补偿金额仍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并留存证据。
  • 4. 分割拍卖:对于不动产而言是最后的手段:任何一位共同继承人均可向地方法院申请(《强制拍卖法》第180条),即使其他人反对。但需谨慎——所得款项往往低于市场价值,程序通常持续一年以上,且任何人都可以竞拍,包括关系破裂的共同继承人。共同协商的自愿出售几乎总是在经济上更为有利。关于如何正确评估继承的不动产,请参阅我们的《继承不动产》指南.
  • 5. 遗产分割诉讼:当别无他法时的最后手段:请求法院判决同意分割方案。前提是整个遗产已达到可分割状态——该程序相应地较为繁琐,应做好充分准备。
阻碍

当一位共同继承人从中阻挠时

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形是:大家都想进行遗产分割——只有一人不同意。并不存在要求直接获得现金支付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被强制转账特定金额。但确实有三种手段可以打破僵局:

  • 申请分割拍卖:每位共同继承人均可单独提出申请(§ 180 ZVG)。仅凭申请本身就会显著改变谈判局势,因为阻挠的共同继承人届时也必须面对低于市场价值的拍卖收益。
  • 出售继承份额:您可以单独处分您对遗产的全部份额(§ 2033 Abs. 1 BGB)——须经公证。其他共同继承人在两个月内享有优先购买权(§ 2034 BGB)。通常他们最终会自己购买。
  • 提起同意之诉:遗产分割诉讼旨在获得对具体分割方案的同意。其前提是遗产已具备分割条件——即所有遗产债务均已清理完毕。

究竟哪种手段最合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遗产的具体内容以及时间压力的大小。在许多情况下,只需以书面形式告知阻挠的共同继承人这些可能性,协议便会在无需诉讼程序的情况下达成。

不动产

共同继承中的地产与房屋

如果遗产中包含不动产,情况就会更加正式。任何要求某位共同继承人转让地产的分割协议,均须经公证(§ 311b Abs. 1 BGB);物权转让声明本身也必须在公证人面前作出。这实际上意味着:由其中一位兄弟姐妹接管的住房,以及向其他人支付的补偿款,都应写入同一份公证文书中——同时还要约定由谁承担土地债务、欠款及日常费用。

税务方面,这比许多人想象的更为有利:如果某位共同继承人在遗产分割过程中从遗产中取得一处地产,则无需缴纳土地购置税(§ 3 Nr. 3 GrEStG)。但如果在分割完成后才将该不动产转让给其他人,则会失去这一税收优惠——这是实践中最常见、也最昂贵的疏忽之一。

费用

解散所需费用

公证费用在全国范围内由《法院与公证费用法》统一规定,取决于标的额,而非工作量或谈判技巧——在德国任何一位公证人处收费均相同。分割协议的标的额按分配遗产的价值计算,继承份额出售的标的额按买卖价格计算。

此外,分割拍卖还会产生法院费用及用于市场价值评估的鉴定费用;若成交价低于市场价值,还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可作为经验法则:协议解决方案几乎总是更为经济的选择即便需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作为让步。

形式

不通过公证人也可以办理吗?

部分情况下可以。如果遗产仅由现金、账户及动产组成,共同继承人可以不拘形式地达成一致——但仍建议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尤其是出于银行方面的考虑。以下两种情况必须前往公证处办理:当涉及不动产的转让时,以及当涉及继承份额 被出让或转让。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共同继承人退出并获得补偿——即所谓的分割清算(Abschichtung)——原则上也可以不受形式限制地进行。但在具体案件中这是否为正确的途径,仍应加以审查,因为它会导致剩余共同继承人的份额相应增加。

避免争议

给共同继承人的实用建议

大多数共同继承人关系的失败并非源于法律问题,而是源于情绪与信息不透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包括:尽早全面了解遗产状况(必要时可通过信息请求权和遗产清单),委托中立的专业评估人对不动产进行估值,以书面形式约定期限和阶段性目标——若局势僵持不下,可寻求律师主持的调解协议在分割拍卖导致价值损失之前先行尝试。若某共同继承人同时是应继份权利人且被遗漏,可参考《特留份指南》以获得进一步帮助。

致立遗嘱人

从一开始就避免共同继承人共同体

制定遗嘱的人可以避免日后的纠纷:通过设立附遗赠的单独继承人以照顾其他人,通过明确的分割指示,或通过遗嘱执行,由中立第三方进行遗产分割。关于如何制定一份可行的遗嘱,我们的《遗嘱指南》有详细说明——作为公证人,我们会为您公证合适的解决方案。

常见问题

简明问答

单个共同继承人能否单独出售不动产?

不能。遗产标的物只能由全体共同继承人共同处置。不过,共同继承人可以出售其全部继承份额——须经公证,并须给予其他共同继承人两个月的优先购买权(《德国民法典》第2371条、第2034条)。

我能强制要求从共同继承人团体中获得补偿金吗?

并不存在直接要求支付某一金额的请求权。但您可以通过分割拍卖、出售您的继承份额,或提起要求同意分割方案的诉讼来推动遗产分割。实践中,仅仅认真表明将采取这些步骤,往往就足以促成协议达成。

解散共同继承人团体需要花费多少费用?

公证费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仅取决于业务标的额——无论选择哪位公证员,费用都是相同的。若进行分割拍卖,还会产生法院费用和鉴定费用,而且拍卖所得往往低于市场价值。因此,协商一致的分割方式通常是更经济的解决方案。

共同继承人团体可以在没有公证员的情况下进行遗产分割吗?

对于金钱和动产而言,是可以的。但一旦涉及不动产的转让或继承份额的出让,就必须进行公证。如果在遗产分割过程中由某人接手不动产,则不产生土地购置税。

什么是分割拍卖——它是否有意义?

分割拍卖(《强制拍卖法》第180条)用于强制解除对某不动产的共同所有权;任何共同继承人均可申请。它是最后的手段:所得款项通常低于市场价值,且程序耗时较长。经协商一致的自由出售几乎总能获得更高的收益。

我怎样才能快速退出共同继承人共同体?

最快的方式是通过退出结算——您以获得补偿金的方式退出,您的份额归属于其他共同继承人——或通过公证方式出售您的继承份额。这两种方式都不需要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

被继承人的债务由谁偿还?

共同继承人对遗产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德国民法典》第2058条)——债权人可就全部债务向任一共同继承人主张权利;内部则按继承份额进行结算。若遗产负债过多,应审查诸如遗产管理或遗产破产等责任限制措施。

共同继承人共同体可以存续多久?

法律并未规定期限——有些共同体可存续数十年。但原则上,任何共同继承人均可随时要求进行遗产分割(《德国民法典》第2042条)。分割进行得越早、越有序,价值损失和冲突就越小。

在共同继承人共同体中陷入僵局?

我们为您理清全局,评估您的地位,并推进遗产分割——无论是通过协商、方案设计,还是诉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