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 公证处的预防性授权书与患者预嘱 | 预防措施指南
指南 · 预防措施

预防性授权书与患者预嘱:
有备而行,自主决定。

事故、疾病、年老:无法再自行决定的人,需要有人代其行使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权。若无授权书,法院将指定一名监护人——即使违背家人的意愿。本指南解释预防性授权书、监护预嘱与患者预嘱如何相互配合,以及为何公证形式至关重要。

现状

关于配偶自动代理权的误解

预防措施中最常见的误解是:“到时候我的配偶自然可以处理这些事。”事实上,自2023年起,只存在一项严格受限的配偶在健康事务中的紧急代理权(《德国民法典》第1358条)——期限仅为六个月,且不涉及账户、合同或不动产方面的任何权限。成年子女则根本没有法定代理权。若没有授权书,监护法院将指定一名监护人——该程序耗时耗钱且损害自主权,而监护人还需持续接受法院监督。

预防授权书

核心工具——以及为何需要公证

通过预防授权书,您可以自行决定由谁为您行事——通常是作为一般授权书财产、健康及行政事务的授权代理人,且常设有替补受托人。公证形式绝非仅是形式上的要求:

  • 不动产登记能力:只有至少经过公开认证——实际上即经过公证——的授权书,受托人才能出售或为不动产设定负担(《土地登记法》第29条)。对于消费信贷而言,公证甚至是生效的前提条件。
  • 接受度:银行和行政机关通常会毫无异议地承认公证授权书——而私人拟定的表格式授权书往往会遭到迟疑。
  • 证明力:公证人会审查并记录行为能力——这能在日后保护该授权书免受质疑。
  • 咨询:内部关系、监督受托人、条件及防止滥用的保护措施均可个性化设计,而非直接套用表格模板。
照管指示

备用方案:若最终仍需指定监护人

若尽管如此仍需进行监护——例如因为授权书未涵盖某一领域——则照管指示将确定由谁担任监护人(以及绝不能由谁担任)。法院原则上须受此约束。将其与预防性授权书结合使用是明智的做法。

患者预嘱

以具有约束力的方式规定医疗决定

赠与税患者预嘱(《德国民法典》第1827条)规定您在特定情形下希望采取或拒绝哪些医疗措施——例如在不可逆的临终过程、致命疾病末期或永久丧失意识的情况下。联邦最高法院要求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诸如“不采取延长生命的措施”这类泛泛之词并不足够。医生和受托人须受有效患者预嘱的约束;与预防性授权书结合,可确保有人切实执行您所作的规定。

实务

登记、保管与更新

该授权书应在联邦公证人协会的预防措施中央登记处进行登记——监护法院在指定监护人之前会查询该登记处;登记事宜由我们一并为您办理。公证预防性授权书的费用费用由《公证费用法》及财产状况决定——这是一笔一次性费用,通常远低于监护程序的持续成本。建议您每五年左右以及在发生人生重大事件(结婚、离婚、亲属去世)后检查一次您的预防性文件——同时也应一并考虑财产继承安排:如何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遗嘱,可参见我们的《遗嘱指南》.

常见问题

简明问答

私人或表格式授权书是否不够充分?

私人授权书原则上是有效的——但对于不动产交易而言并不充分(《土地登记法》第29条要求公开认证),对于消费信贷则需要公证,而银行对表格式授权书往往接受得较为犹豫。公证授权书能消除这些障碍,并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我的配偶不是自动就能为我作决定吗?

仅在很有限的范围内可以:法定紧急代理权(《德国民法典》第1358条)仅适用于健康事务,且在六个月后失效。对于账户、合同、行政机关事务以及不动产而言,若无授权书,配偶不享有任何代理权——届时将面临法院指定监护的风险。

预防性授权书与监护预嘱有什么区别?

预防性授权书旨在避免监护:您的受托人可直接行事,无需经过法院。监护预嘱只有在确实需要指定监护人时才发挥作用——它规定法院应选择谁。两者结合使用是明智的做法。

我以后可以更改或撤销该授权书吗?

只要您具备行为能力,随时可以更改或撤销。撤销通过向受托人作出声明来实现;应收回授权书正本,并相应更新预防措施登记处的登记信息。也可以设置一名监督受托人作为保障措施。

公证预防性授权书的费用是多少?

费用依据《公证费用法》确定,并按财产状况计算——为一次性支付。相比之下:监护程序会产生每年反复发生的费用及报告义务。具体费用我们会在您咨询后提前告知。

一站式办妥全部预防措施安排。

预防性授权书、监护预嘱与患者预嘱相互协调,并在预防措施登记处登记。一切事宜由我们为您准备。